讓我們開始吧:
首先
司法院法拍屋查詢
司法院網站提供各法院拍賣的土地及房屋查詢及公告,可自行上司法院法拍屋公告作查詢。
法拍屋經不動產鑑價公司完成估價報告,法官再詢問債權人、債務人表示竟見後,依其心證定出
第一次拍賣底價,如無人應買,就8折減價。
第二次拍賣,無人應買,再8折減價。
第三次拍賣,無人應買,就原價公告應買三個月。
公告應買,應買期三個月中,債權人可隨時提出8折減價特別拍賣。
特別拍賣,再無人應買,債權人只得承受,撤回案件或另行估價拍賣。
另行估價拍賣後,又從第一次開始循還,法令表面上只能拍賣四次,其實幾乎無次數之限制。
依據去標售的現場經驗,通常一拍等同於市價,內行投資客是不會輕易出手,因為根本無相對利潤空間
司法院法拍屋查詢說明
- 一般程序: 第一、二、三次拍賣及特別拍賣,可稱為「 定時間,比價錢 」,也就是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的「 一般程序 」,以標單看誰的出價最高才算得標。
- 應買公告: 而公告應買則稱「 定價錢,比時間 」,以第三次的底價,看誰的公告應買狀先進法院就算得標,也稱為「 應買公告 」。 法院收到公告應買狀,程序上還要詢問債人及債務人意見,但實際上只要第一位送狀,買到都沒有問題。
法拍屋點交問題
買中古房屋,怕產權不清楚;標購法拍屋,產權最清楚,價錢又便宜,但點交房屋最麻煩;不點交房子糾紛多,有點交的房子點交程序也很繁瑣;如何排除點交疑難,是投標法拍屋入門課題,目前拍賣案件點交狀況可歸類為以下五種:
- 可確定點交(佔40%) : 查封時確定為空屋、屋主自住、第三人無權佔有、承租人被排除租賃權,拍定後法院會負責將房屋點交給得標人。
- 有條件點交(佔40%) : 查封時無人在場,法官命債權人查報使用情況,債權人為使拍賣價提高,以確保債權,因此經常查報不確實,所以拍賣筆錄會註明:「債權人陳報空屋,若屬實則點交,投標人應自行查明」,此為有條件之點交。
- 確定不點交(佔10%) : 查封前即有租約,且無法被排除租賃權,拍定後確定不點交。在銀行貸款設定之前即有租約存在,此租約便無法被法院排除;通常此類案件,債務人牽涉偽造文書之刑責居多,遇上強勢的債權銀行,便會另行訴訟排除。銀行未排除之前,投標人有很大的投標風險。
- 點交變不點交(佔5%) : 拍賣筆錄註明點交,但拍定前臨時有第三人主張租賃關係,法院改為不點交處理。當標得此類型案件,如不願承受不點交的麻煩,就要保握時效,向法院據理力爭,請求撤銷拍賣,返還投標價金;縱然耗費心力,但總是亡羊補牢,避免「不點交」風險。
- 不點交變點交(佔5%) : 拍賣筆錄註明不點交,但現住人已搬離,且為善意第三人,只要做好保全程序,待取得「權利移轉證書」即可自行開鎖點交房屋。
標購法拍屋 ,我需要負擔的相關稅費有哪些?
依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及一般交易習慣買賣雙方所衍生之稅捐,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,建物契稅由買方負擔。地價稅、房屋稅依公平、習慣原則,於房地實際交屋日前稅費由賣方負責 繳納,交屋日後衍生稅費由買方繳納,其他費用如水、電費、瓦斯費、管理費等一比照辦理。其他協議應繳之費用亦應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中詳載,以防日後爭議。以下茲就 買方應負擔之稅費表列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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